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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新政解读优化限购区市县划分
来源: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浏览: 457时间: 2022-06-08

5.31 新政理解


5月31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更好地服务购房者,各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政策学习,诚信执业,专业服务,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炒作”房价上涨,怂恿业主调高挂牌价格;

二、唆使、诱导客户以补交社保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三、发布不实信息,散布不当言论,盲目解读政策要求;

四、为被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提供居间服务。
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以上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协会举报(86280032),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协会通过学习文件梳理要点,现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优化限购政策 

中心城区与近郊区(市)县划分:

中心城区:天府新区、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一)在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购房,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

1、有限购区域户籍(落户即买房);无限购区域户籍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二者满足其一。

2、购房资格查房套数只查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的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缴纳的社保也纳入购房资格认定范围:

(1)购房人仍需提供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该社会保险须包含养老保险。

(2)个人名义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非个体工商户的购房资格认定。非个体工商户的,购房人不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且系统无法识别其社保缴纳地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即具备天府新区、五城区及高新西区、新五区以及近郊区(市)县的购房资格。系统能够识别社保缴纳地的,按照其社保缴纳地对应的限购区域认定其购房资格。

参加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时,因其无稳定就业区域,其社保时长按0月进行计算,根据其户籍情况列为第三或第四顺位。

(3)个人名义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且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购房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在其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的限购区域购房。其参加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时,按照个体工商户注册地作为稳定就业区域进行排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未满12个月的,参照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名义缴纳社保情形执行。

(二)在近郊区(市)县购房条件:

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注:就业认定的标准:公司缴纳社保/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缴纳个人社保

 二、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 

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标准:是指购房人及购房家庭成员中有2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1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和外籍子女)的居民家庭。

表:新政前后中心城区可购房套数变化

购房套数

5.31新政前

5.31新政后

单身
1套
1套
二孩以下
家庭
非本市户籍1套
本市户籍2套
非本市户籍1套
本市户籍2套
二孩及以
上家庭
非本市户籍1套
本市户籍2套
非本市户籍2套
本市户籍3套

注:再婚、离婚、非婚家庭在必要证明材料齐全合法的情况,也按照上述执行

 三、优化限售时间 

在全市范围内购房人购买(无论是新政前购买,还是新政后购买的)的二手房或者商品房,至少要满足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或者合同备案之日起满三年,才能转让;备案之日起满3年的还必须是已经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才能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殊住宅限售年限不变: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

 四、二手房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一)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税;

(二)家庭非唯一住房按照原政策执行,购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购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税。

 五、支持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可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必须是70年产权的住宅,房屋本身除满足租赁住房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已取得权属证书、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限制信息、符合安全要求,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但无房屋面积和市场价位限制。

(二)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三)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四)自有产权房屋被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库后,无论是否配租成功,居民家庭即获得该住房所在限购区域新增一套购房资格。

(五)配租过程由出租人和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的承租人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台直签,无需中介参与。

(六) 租金标准的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仅能出租给符合条件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八)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监管:

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每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九)市住建局正在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执行细则,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积金贷款优化 

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低,双职工家庭首套贷款额度提高
(一)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
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仅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
(二)双职工首套贷款额度提高:

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七、银行信贷政策建议 

鼓励银行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一定程度会降低购房成本门槛,利好购房者。

 八、政策生效时间 

本轮政策自2022年6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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