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积金〔2023〕47号)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等文件精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关于住房套数认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在我市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二)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认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的,住房价值调整为依据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不再依据成交参考价。
(三)贷款申请条件、额度、期限等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陈江璐
联系电话:(028)86280038 (028)12329
相关文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