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2|回复: 2

[政策解读]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法拍房,拍卖房以及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8 09: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本帖最后由 蜀鑫-沈韦兵 于 2021-8-1 17:51 编辑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拍卖房须执行住房限购,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021年3月22日将“法拍房”纳入限购限售管理

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份额纳入限
售范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3年方可转让。
2021年3月22日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21-5-8 09: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蜀鑫-沈韦兵 于 2021-8-1 17:52 编辑

2021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竞买人应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须自行承担毁拍的法律后果。本《通知》实施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将法拍房等纳入限售管理是指,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其中“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以房抵债、互换等。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8-1 17: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崇州蜀鑫信息 ( 蜀ICP备12004464号-1|51018402000053 )

GMT+8, 2024-5-18 18:35 , Processed in 0.501464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