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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出于对购房者违约的担忧,还是出于对利益大化的追求,售房方都有可能会做出一房二卖的行为,因此它也就成为了房产交易中的常见情形。可是,作为一名购房者,一旦遇见“一房二卖”,该如何维权呢?“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遇见“一房二卖” 购房者如何维权?
这需要根据出售方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业主来进行讨论,具体如下: 如果出售方是开发商,那么根据《解释》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其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且,如果开发商是恶意串通第三方买卖房屋的话,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如果出售方是二手房业主,则不能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规定,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 如果购房者遇见了“一房二卖”的情况,并不能因为自己是先订立合同的人,便主张房子归自己,具体还要分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1、 当事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房子便归其。 2、 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且未交房 按照《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权便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 3、 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 4、 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 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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